律师说法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验资登记后秘密撤回缴纳的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