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认定,另一种是被动认定。主动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在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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