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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方式可以订立遗嘱?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二、打印遗嘱怎样才有效
很多遗嘱人过去错误地认为,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没有什么差别,以为打印后在尾页签字就完成了形式要求,而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
打印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本质区别。如果是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
打印的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否则无法证实按手印或签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
第二,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我们前面讲了打印遗嘱的常见问题就是遗嘱人只在尾页签字,这样做法会导致我们无法证实其他页内容是否遭到替换,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正如我们签订合同需要盖骑缝章,打印遗嘱需要每一页上都签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日期必须是年月日俱全,缺一不可。
随着电脑和打印技术的发展,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文件,都被打印文稿所替代。除了借条之类的简单合同以外,现在已经很少能见到全文手写的合同或者协议了。这件事在遗嘱身上,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民法典》将打印遗嘱正式列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从便捷角度而言,打印遗嘱慢慢替代代书遗嘱成为主流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1136条的规定,订立打印遗嘱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
该规定是刚性规定,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具备操作电脑打印遗嘱的能力,即便有证据证明遗嘱是死者自行打印完成,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见证人见证,也是无效的。
2、见证人至少两人,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除亲属、同学等典型的利害关系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特别提醒的是,继承人更不能作为见证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全过程,继承人都应当尽可能的回避。
3、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如果有两页以上,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每一页都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的人签字。不可图省事而只签最后一页,或者只在最后一页上签署日期。此外,在遗嘱上加盖骑缝章,在遗嘱骑缝处签名都不可行。
二、打印遗嘱见证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一方面必须要有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关于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见证人还需符合数量方面的要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中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上”包括本数,即这类遗嘱的见证人最少为两人。
3、符合资格、数量的见证人须在场见证,即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不能在事后签个名来代替在场见证。如果需要见证人的遗嘱不符合上述见证人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则该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全程参与,书写遗嘱时在场,打印遗嘱时也应在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都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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