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享有股东权。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同时可能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抽逃出资者经过催告仍不返还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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