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一般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和国有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以公共财产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相关阅读:贪污罪的公共财物的界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不是一样的。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两罪的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法律依据 《
律师说法 贪污罪的较重情节包括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贪污罪的较重情节指的是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
律师说法 贪污罪死缓改无期后一般不可以减刑。贪污罪判死缓的情形一般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根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