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的允许重新选择。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破产没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债权人可以查阅债务人的破产资料。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律师说法 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如下后果: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一定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起
律师说法 有担保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的处理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