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如下:1.担保债务;
2.清算费用(含流转税);
3.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扣缴);
4.各项税费;
5.普通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相关阅读: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需要实质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即为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 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债权人会议需要以下要素才能召开: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律师说法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法律规定,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