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采取的措施是:债权人发现破产管理人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正当理由,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四)借款;
(五)设定财产担保;
(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八)放弃权利;
(九)担保物的取回;
(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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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债权人的主体资格经人民法院审查已经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成立,债权人的债权于法定期间内已经申报和登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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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债权人能起诉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在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分割或者存在其它矛盾时,可以对隐名股东提出诉讼,隐名股东属于民事行为人,可以接受相关诉讼行为处理。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