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如下:一、核查债权;
二、查阅债务人的审计和评估报告;
三、请求管理人提请法院对不配合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强制移交财产资料和司法惩戒;
四、请求管理人调取工商内档、债务人银行流水;
五、合法合理地行使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六、合法行使各项救济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相关阅读: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法律依据 《中
律师说法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规定是:债权人依法核查债权、查阅债务人的审计和评估报告,有权请求管理人调取工商内档、债务人银行流水,提请法院对不配合清算的清算义
律师说法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一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