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的破产资料。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主要通过查阅行权的方式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单个债权人的查阅行权不是法定独立权利,而是债权人行使知情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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