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归档的方式为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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