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聘金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聘金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聘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明确表示赠予个人,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比如说在婚后所取得的工资或者是生产经营的收益,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聘金如果是在婚后取得,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说明。
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医疗保险赔付算不算共同财产?
医疗保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财产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金,比如因车辆损毁、车辆所载物品损坏而获得的赔偿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就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应该算作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医疗纠纷索赔金额怎么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 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 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如果是被保险人住院,或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在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医疗保险赔付,但是如果医疗保险赔付的项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的话,此时就不能算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有婚姻
律师说法 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结婚时获得的礼金是参与婚礼的亲属及宾客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礼金应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没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双方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不直接判决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