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2022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遗嘱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二、打印遗嘱怎样才有效
很多遗嘱人过去错误地认为,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没有什么差别,以为打印后在尾页签字就完成了形式要求,而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
打印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本质区别。如果是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
打印的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否则无法证实按手印或签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
第二,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我们前面讲了打印遗嘱的常见问题就是遗嘱人只在尾页签字,这样做法会导致我们无法证实其他页内容是否遭到替换,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正如我们签订合同需要盖骑缝章,打印遗嘱需要每一页上都签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日期必须是年月日俱全,缺一不可。
随着电脑和打印技术的发展,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文件,都被打印文稿所替代。除了借条之类的简单合同以外,现在已经很少能见到全文手写的合同或者协议了。这件事在遗嘱身上,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民法典》将打印遗嘱正式列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从便捷角度而言,打印遗嘱慢慢替代代书遗嘱成为主流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是否具备优先效力
一、公证遗嘱是否具备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公证遗嘱是法定的遗嘱订立形式之一,但这与通常理解的,在订立了遗嘱之后再办理公证手续还是有一定的不同,要严格注意区分。另外,在《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可以说是最高的,要推翻公证遗嘱,只能再通过合法的方式,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才行。但《民法典》出台之后,公证遗嘱的效力就不再是最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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