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诉讼费不退一般应找法院的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退还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负责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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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诉讼费的收取的规定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
律师说法 因为民间借贷提起诉讼的,相应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为: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律师说法 执行异议的诉讼费按以下标准算: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