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下列不属于同居财产:1、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一方在同居前所得的财产;
3、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双方约定归属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阅读:哪些财产算是男女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以下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
律师说法 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存款一般是共同财产,但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名下的、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仍应排除夫妻
律师说法 婚后存入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名下的、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