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提出离婚诉讼不分先后。无论男方或者女方、过错方或者无过错方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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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诉讼法官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只有法院经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才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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