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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登记已离婚正常吗?
正常的,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除非个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时才会显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一) 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除集体户口工作人员、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市内
移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4、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但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有差错及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必须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
心(或派出所)核实更正后,方可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一站式户口迁移手续。
(二) 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2、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3、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3、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婚姻登记关在受理之后会予以审查,经过一段时期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发给离婚证,之后户口本上也可以变更为 ”已离婚“。
刚登记离婚受法律保护么?
一、刚登记离婚受法律保护么?
只要去婚姻登记机构备案过生效了就受法律保护的。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协议离婚受法律保护,这也是目前夫妻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只要是符合法定程序并且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那么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多注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7、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离婚登记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那么夫妻之间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的处理都要按照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处理方式来处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人身关系也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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