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包括哪些?
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等;
2、提高职业技能的技术条件;
3、安全卫生条件。
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劳动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四、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整体程度上来讲劳动条件包括以上三种,劳动条件跟劳动关系的成立还是有区别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像是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就不能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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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劳动法旷工工资怎么算?
旷工期间没有工资,旷工违反公司制度,很有可能会被公司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旷工被辞退公司不发工资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劳动关系中,以下劳动争议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因旷工被辞退公司不发工资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对于旷工的职工来讲,旷工期间要求公司发工资的这种想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员工每旷工一次就扣多少钱的工资,扣工资的幅度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