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如果被执行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则会成为失信人:1、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来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但是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