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⑦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⑧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规对上述第②项进一步明确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进一步放宽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不受刑期限制,只考虑是否有社会危险,而且从“可以”适用强调为“应当”适用。
对辩护人而言,为批捕阶段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检察机关判断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至关重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具备5种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包括: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③多次作案、连续作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
保证金一般为整数,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为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数额一般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