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间超过本来的30天的,可以继续申请;
2、用人单位超过30天或者超过延长期限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3、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1年的可以继续申请;
4、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1年也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阅读:工伤鉴定的期限过了怎么办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伤赔偿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
律师说法 公司不支付工伤赔偿项目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公司协商支付工伤赔偿项目; 2、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
律师说法 工厂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由工会组织申请。 1、工厂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