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如何确定催告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人如何确定催告方式?
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通知书和公告这两种催告的方式。债权人逾期不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超过法定申报期限提出债权要求的,经清算组核实,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如果公司的剩余财产已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续比例分配完毕,超过债权申请期限提出债权要求的债权人将丧失受偿机会。
二、债权人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债权人债务的撤销问题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消灭后发生的效力是:
(一)债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不再负担债务;
(二)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义务消灭;
(三)负债字据的返还,有负债字据的债的关系消灭后,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债的关系部分消灭的,或者负债字据上载有债权人其他权利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将债的消灭的事由记入负债字据。债权人主张不能返还或者不能记入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出具债的消灭证书;
(四)附随义务履行;
(五)不影响债的关系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债权人在执行债务的偿还工作的过程中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自身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催告的方式的。催告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选择合适的催告的方式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和意义的。
债权转让通知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转让通知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首先,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看,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时效制度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这是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和让渡;但应注意的是,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方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应有合理的边界,该边界就是应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不能滥用诉讼制度,使诉讼时效制度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随意否定权利本身,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时效制度又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制度,此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在适用这些制度时,如果存在既可以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也可以做有利于义务人的理解时,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基础上,应做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二、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民法典》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长期不还解决方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人长期不还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方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什么1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条可以由债权人来写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借条可以由债权人来写吗?1、借条由债权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