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婚前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的人希望能够分得更多的财产。
但实际上我们国家不仅仅是在财产方面需要做出约定,夫妻双方当事人也是需要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说明的,你比如说如何来进行承担一人一半承担或者是按照比例承担。
离婚手续必须回当地办理吗
一、离婚手续必须回当地办理吗
办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限制于原结婚地,而且有些地区开通了跨省跨区离婚登记服务,凭借居住证也能在外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去民政局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然后回去。
2、然后,双方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就是说双方回去后要等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随时向民政局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
3、最后,如果过了30天冷静期,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一定要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领离婚证。如果逾期未去的,则视为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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