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当地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当地吗
办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限制于原结婚地,而且有些地区开通了跨省跨区离婚登记服务,凭借居住证也能在外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去民政局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去一趟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然后回去。
2、然后,双方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就是说双方回去后要等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随时向民政局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
3、最后,如果过了30天冷静期,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一定要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再一起去一趟民政局领离婚证。如果逾期未去的,则视为双方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我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一、我老婆要离婚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老婆要离婚您不同意的,您可以积极主动的与对方沟通,解决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挽回对方,若对方坚持离婚的,那么她可以到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起诉之后,您也可以向法官表明您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积极挽回对方。一般来说,若您不同意离婚,你们双方之间也没有法定判离情形的,老婆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且在判决作出之后,老婆只能在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因此,您不想离婚的话,可以在此期间积极挽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
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标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