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具体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具体有哪些?
涉枪类犯罪案件特点包括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从涉枪犯罪的行为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等。
1、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有一部分涉枪犯罪人员,以本地的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且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还是文盲。他们所触犯的罪名通常有非法私藏、持有枪支、弹药罪
另一部分为两劳释放人员、涉黑涉恶人员、替地下赌场看场收水钱的不法人员、抢劫作案分子、职业杀手、私营业主等。他们所触犯的另一类罪名也主要是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还有一部分表现出具有犯罪集团特征的涉枪暴力犯罪。
2、枪支来源多样化且枪支买卖渠道多难以取证或仅存在孤证,很多涉枪类案件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性。
(1)是网络买卖、物流收货,网友及物流公司难以查找。鉴于网络交易难以追踪、涉嫌犯罪的网友难以归案,导致最终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
(2)是保安器材商店、批发市场中存在枪支弹药的黑市交易,涉案枪支出现后,往往因时隔多年无法查找到销售者。
3、从涉枪犯罪的行为来看,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连续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
(1)预谋性。涉枪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前大多经过周密的筹划,包括制定计划,筹集经费。准备犯罪工具等。
(2)连续性。涉枪犯罪分子往往实施一系列互相联系的活动,以达到犯罪目的,如,为了获得枪支而进行袭警、盗窃等犯罪行动。
(3)隐蔽性。涉枪犯罪的分工越来越细,有专门的流程,分工配合,加之网络化的发展,更是使这种犯罪更隐蔽。
(4)反侦查性。在涉枪案件中,常常表现出在在反侦查、反取证、反审讯的情况。
4、危害极大,后果十分严重。
涉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因为枪支具有比其它械具更强大的杀伤力,以其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能对他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强制和威胁,对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以其为对象的犯罪则往往是为了获取枪支,以便利用枪支实施其它犯罪活动,对社会在在着潜在的危险,甚至倾覆国家。
二、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吗?
1、涉枪类犯罪案件可以撤案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
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但事实上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不管是涉枪类犯罪案件,还是其他的刑事案件,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撤案的。且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彻底放弃追诉权,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依旧可以提出公诉请求。法院受理后,则需要依法决定是否判处涉枪犯罪案件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非法持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持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7)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可以说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控是十分严格的,不允许非法持有枪支,即使不能认定构成犯罪,此时也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罚。另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