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处罚?
1、刑事不报安全事故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①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③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④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发生的前提不同、客观表现不同。
1、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非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
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将事故进行上报。若是应该上报但是却没有履行上报职责,可能贻误事故抢救。此种情形下若是法院审理案件后,若是认定不报安全事故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则不报安全事故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本罪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必要条件,否则不是犯罪;其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犯罪,并且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而要是在主观上面是故意的话,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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