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继承房屋未办理过户的后果有:1、仅有使用权,无房屋处分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处分不动产时必须登记,没有登记,处分该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效力,继承遗产房屋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房屋被拆迁、征收的,影响补偿款项的取得。
在拆迁征收时,补偿款项的核算和给付直接面向房屋的产权登记所有人,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继承人的权益保障面临壁垒。
3.引发继承纠纷,超过时效增加风险。
对于遗产房屋不办理相关继承手续的,可能引发遗产的继承纠纷,在民事主体死亡后二十年均未继承遗产的,已经超过最长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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