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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在此范围内吗?
还贷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共同财产部分中的。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
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两类,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离婚后必须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
二、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还贷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的。
哪些财产的类型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之内我国的法律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或者婚前财产有其他意见的可以进行协商,之后签署一份协议书来进行约束也是合理的行为。
婚姻确认无效后共同财产分割处理问题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确认无效后共同财产分割处理问题怎么规定的?
1、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2、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
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4、-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
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二、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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