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农村自建房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共同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夫妻平分的。但如果房子是领结婚证之前男方建的,而且宅基地证上是男方的名字,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这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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