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总有一天我们要面对与亲人的别离。这时候除了为亲人处理后事,还需要对他留下的财产进行继承,也就是遗产继承的过程。虽然遗产继承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但处理起来却比较繁琐。如今遗产继承已经成为引起家庭纠纷的一大原因之一了,法院也经常能接到遗产纠纷的案件。而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引起矛盾的原因也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家庭儿媳日日夜夜照顾公婆,那么儿媳能否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呢?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如果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就可以适当的分得遗产。
在实践中,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会有所差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各方面因素来分配遗产。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争议和纠纷是非常正常的,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大家有疑问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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