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而给予行政拘留的做出了例外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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