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采取行政复议途径或者行政诉讼途径申诉。
在治安处罚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对于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当事人,给予了必要的法律途径,使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撤消或变更公安机关的决定,或赔偿自己因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而受的损失,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处罚人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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