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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