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2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22元提高至34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83元提高至513元。 二、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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