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担保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的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若担保人承担的系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先申请执行担保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
法律咨询解答 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
法律咨询解答 汽车出租不承担连带责任。汽车出租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即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