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三)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 (四)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风险提示: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进口法律规定的免征进口税的残疾人专用品,由纳税人直接在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另外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相关法律规定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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