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原则为“四不放过”,具体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风险提示:企业发生安全上产事故时,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三)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四)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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