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绝对不是一场情绪大战,不是谁表现得「视死如归」,谁敢高喊「不把抚养权给我,我就活不下去,不要逼死我」之类的话,谁就可以赢。
这是一场汇聚诸多变量的保卫战,双方都想保卫自己为人父为人母的权益,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想随时见到子女,享受子女承欢膝下的家庭温馨是不太现实的。
妇联有一项调查显示,每6个离婚的家庭中,只有一个男人会要孩子。但70%的男人会鼓励他们的老婆为自己生孩子,以满足他们繁衍后代的欲望。
在争取抚养权这件事儿上,男性当事人的诉求和女性当事人的诉求是有明显差别。
男性当事人一般更关心的是房产财产、公司股权我到底能分多少,而女性当事人则更关心自己能不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实践中,其实这几种情况下,孩子大概率是会判给妈妈抚养的,今天我们来详细说一说
一,孩子尚在哺乳期或2岁以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这一原则,对于抚养子女条件相对较弱,又想要得到抚养权的母亲,离婚要趁早,不要拖到子女两岁以后,否则你的优势就真的没有了。
给大家讲一个我曾经遇到的一个咨询案例吧。
这个女性咨询说她与前夫是今年8月份判决离婚的,当时离婚时感觉自己的条件不如前夫,前夫月薪15000元,有住房,爷爷奶奶常住家中帮忙协助照顾孙子。自己月薪才5000元,没有房子,她担心3岁的孩子跟着自己吃苦。
其实她也抱有幻想,总觉得把孩子给了前夫,离婚时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对自己很客气,说不定前夫过段时间会后悔,然后会来找自己复婚。
抚养权最终也是判给了前夫,没料想,前夫在年底又结婚了,并把孩子交由现任配偶照顾。
直到前不久,她探望孩子时发现了孩子身上的伤,才知道在孩子不在自己身边的这段时间被***冷落,这个***对自己的孩子并未视为己出,如今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却为时已晚。
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一年以前,男方也起诉过离婚,因女方不同意,法院未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她回娘家居住,儿子由爷爷奶奶日常照顾。
其实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双方其实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虽然男方每月收入高于女方,但是这不是成为其得到抚养权的决定性条件。在这个案件中,真正影响子女抚养权的是,女方没有照顾子女,这一年由爷爷奶奶在男方家中照顾。
肯定有人会说,「她没错啊,如果连自己都养活不起,难道把孩子给经济实力好的对方,不对吗?」对此我不予置否,因为从事婚姻家事多年后发现,很多女性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都会过分强调自己失去孩子后会怎样,而不是把落脚点放在「孩子最大利益化」的原则上。
她们一味地在法庭上用同情挑战法律,用示弱试图赢取法官的好感,不明白审判规则,最终将自己置于不利。
二,孩子一直和妈妈生活在一起
这也是从上面的案例中,我要告诉各位的,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就一定要保持孩子对自己的依赖性。
在实践中,如果孩子一直长期随妈妈生活,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倘若父亲一方没有特别的抚养优势,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法官大概率还是会判决孩子归妈妈抚养的。
向法官提交证明自己一直用心照顾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平时照顾孩子,陪伴孩子较多。例如平时接送孩子、带孩子去游乐场、支付学费、带孩子出去旅游等等。购物发票、视频照片、朋友圈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实务中,有些夫妻会千方百计去抢走孩子,带到老家,亲戚家,隐匿起来,以便在离婚的时候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奉劝各位千万不要,否则你还会可能丧失抚养权!
三,男方有不良嗜好,例如家暴、酗酒等恶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孩子抚养的证据。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酗酒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还有一些对方工作***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其中一个就是法官认定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的典型案例。
法律之外有温度,这起典型案例的背后旨在为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远离家庭暴力和其他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恶行。
四,8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表示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
如果两个人争孩子,大部分8岁以上的孩子都会被单独叫到法庭,法官助理给她做询问笔录,问她:「爸爸妈妈分开,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孩子愿意跟妈妈生活占比稍微多点,因为大部分家庭,妈妈对子女陪伴与照料会比爸爸多一些。
但是在实践中案件情况不一样,当事人需要采取的策略也就不一样。讲一个我去年遇到当事人的案例。
这个当事人也是一位母亲,因为男方出轨,她想要离婚,唯一的条件就是想要自己7岁女儿的抚养权,其他都不在意。但是综合分析后按照她的情况,要争夺抚养权确实很不占优势。
结婚后一直没有上班,父母在农村,并且她的父亲患了肺癌,做完手术后需要人照顾。而男方自己经营公司,公司效益稳定,男方父母经济宽裕,身体健康。
夫妻俩的住房是男方父母婚前给买的婚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女儿已经上小学,学校就在他们住房的一街之隔。
当时我建议她暂时不要起诉离婚,而是按兵不动,找个工作,同时注意收集男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因应酬经常晚归,经常出差,出轨等各类证据,要时刻为离婚做准备,今年过完年,她启动了离婚诉讼程序。
这位妈妈用一年的时间铺垫,找了一份可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工作,离婚时,再加上子女强烈的意愿表达,其胜算会远远大于当初的起诉。
所以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法庭上,法官维护的不是父或母的权益,而是子女的权益。
「儿童利益最大化」才是法官判定抚养权的核心原则,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是争夺抚养权的核心的核心,所有的举证,所有的答辩都要围绕这一点走。
最后我想说,很多妈妈为了孩子能上刀山、下油锅,但孩子也因此成了她们的死穴和软肋。
离婚是夫妻之间出现了问题,如果决定要离,应该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且每个家庭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欢迎来找我咨询。
但是不管怎么样,希望女性们都能考虑清楚,人生是自己的,无论你选择离婚,或是不离,请先把自己的生活过好。
这样,孩子才有可能健康成长,否则,生活在不睦甚至互相仇恨的家庭氛围中,对孩子才是更为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