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风险提示:企业规定了工资发放时间就应当注意按时发放,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发放的,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给出说明。如因企业经营问题无法发放工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与员工进行协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因拖欠工资涉诉,也可以积极协商,履行义务后要求员工撤诉。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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