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这样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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