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2022-11-30来源:网络98 人看过

法律咨询解答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六)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七)公开审理的情形

1、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法律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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