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的细则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权进行的补偿。根据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权人的证明的文件(一般是房屋的权证),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了,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的,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据。这里还要分为下列的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的名下,未过户给你的。这种情况的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的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并不是你的合法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上应有的保护。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找“卖”给你房子的人和该房屋真正的房产证持有者,然后通过协商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如果和该房屋的房产证持有者不愿过户给你,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退还你支付的价款,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你买的这套房屋规划、报建或者其他手续不齐,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确权的登记备案,所以是不可能办出房产证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也谈不上交税费的问题了。这种情况遇到拆迁,一般来说你是得不到补偿的。
原因有二:
1、你不具备获得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权进行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权人,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违法建筑是无偿拆除的。 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如果你的房屋是未经规划批准的自建房,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对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何补偿的问题,只要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法定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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