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4、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5、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相关法律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