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按照法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申请
当事人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转变,必须双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好相关材料,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财产、债务等约定;
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准备好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照片。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离婚申请后,需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协议;
4.其他必要事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的情形,工作人员通常还会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
除此之外,2021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规定来看,协议离婚所需的时长会增加,在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一方若不同意离婚,该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撤销。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不予登记;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注销结婚证并发给离婚证。申请人自取得离婚证起,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当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协议怎么谈判才能达成一致、协议风险有哪些、签订流程是什么、怎么准备离婚材料、怎么办理手续等等,这些都是选择协议离婚时需要了解的内容。点击离婚知识,了解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