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不需要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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