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咨询解答 是的,在大多数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都会将一方,或是双方的事故车辆拖走,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受伤者的利益,倘若车主跑了,你的车会被扣
法律咨询解答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不赔偿,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