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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