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一、办理条件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
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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