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 住房转按揭提取。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 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 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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