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9、大修自住住房。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
(五)离休、退休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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